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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宗旨
建立和健全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调动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促进公司的规范管理,从而在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公司按照我国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包括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约定),结合公司的特点,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体系。
2.适用范围
公司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职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管理范围
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所管理的是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以及公司对外交流和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是指公司的发明创造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以及与中国有双边关系国家(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成员国)的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的申请权和授权的有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指公司规定并采取措施的不为他人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标权是指公司为提供服务、销售产品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外国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和经过上述部门核准的注册商标标识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获得著作权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计算机软件权是指独立开发的或者购买的具有著作权的软件,以及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公司的名称、各子公司的名称和单位设置的网页域名是指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厂商名称以及提供有关服务所使用的标志,也是企业的一种权利。
4.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为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对知识产权实行集中领导、分散管理。并确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行。知识产权日常管理部门设在发展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具体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4.1总经理办公室
(1)
负责对外经营(包括技术贸易、技术合作、合作经营、承接业务等)中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的鉴定和有关知识产权协议文本和条款的起草工作;
(2)
负责对涉及密级的技术资料、著作权所称作品(包括工程图纸、模型、说明书、手册、计算机软件和发表的科技文献和文章等)的登记和档案保管工作;
(3) 参与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4) 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包括开办普及性的培训班、培训各部门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
(5) 负责收集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证据,向公司领导层作定期或紧急情况下的报告;
(6)
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按照公司领导的决策,准备有关材料,依法向政府或者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对于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参与公司所委托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4.2 发展部
(1) 制定公司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2) 根据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并处理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 负责专利日常管理工作。
(6) 建立有关专业的专利文献库,开展专利文献的利用;
(7) 负责欲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技术资料的登记和档案保管工作;
(8) 负责技术贸易、技术合作中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的鉴定和有关知识产权协议文本和条款的起草工作。
4.3 信息中心
(1) 负责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
(2) 负责计算机软件的登记和档案保管工作。
4.4 人力资源部
(1)代表公司与职工、外聘人员等签署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或协议;
(2)对公司的职工、欲招收进入公司的职工(尤其是从国外企业返回的人员)、聘用人员等是否有侵犯公司或原单位的知识产权行为进行调查;
(3) 负责并处理公司和职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4.5
各车间、部门设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一名,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职责是根据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和部署,在本车间(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在本制度中仅对各项知识产权管理作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管理内容由各项具体管理办法予以规定)
5.1专利管理。包括:在科研课题立项前、开发中、验收时,对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对公司的发明创造成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及时答复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发出的审查意见书、驳回意见书等工作;履行专利申请和授权过程的有关手续并最终获得专利权;按时缴纳专利申请、审查以及授权后的费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资料保密管理;以及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维持等。
5.2商业秘密管理。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秘密进行认定、登记和管理,与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在任职期间和退休后(若干年内)设定保密责任和签署保密协议,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人员对其辞职和调离公司后设定保密责任和签署保密协议。
5.3商标管理。按照公司确定的品牌战略,开发和认定公司的产品标志,并对此进行商标检索;对经检索后无相同和相似的注册商标,经公司领导批准授权及时向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向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和许可、以及商标标识的印制和使用。
5.4
著作权管理。公司的工程设计图纸、科技资料、专著、声像制品、手册、说明书、以及自行开发的(设计和管理)计算机软件等归档和管理,并对有重大的经济利益和有可能被他人盗用的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公司领导批准授权,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
5.5 企业名称和网页域名的使用和管理。
5.6
对外合作和交流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对公司接受外单位或委托外单位工程承包、项目设计、项目施工或合作开展科研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和涉及知识产权的合作项目,设定相应的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条款和签署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的归属和侵权责任,防止公司的知识产权受损和流失。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和部门在与外单位进行的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等过程中以及接待参观、接受外来人员实习和培训等对外活动,以及在对外的技术贸易谈判过程中,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介绍和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如因工作或谈判需要,要对外交流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必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提出申请,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交流。公司、部门或职工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发表论文、讲学(包括教学)、参加会议、参观访问、咨询、通讯通信等,要求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对内容涉及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等不得对外交流。如因工作需要向外交流涉及密级的信息,必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提出申请,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交流。对外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尤其是专利和技术秘密的转让和许可,见公司“对外合作和交流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
6.知识产权的归属
对职工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系职务知识产权还是非职务知识产权的界定,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职务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非职务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公司对职务知识产权进行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界定和归属如下:
6.1 职工在接受公司交付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系职务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6.2对外聘专家、科研人员以及外聘的兼职人员在接受公司交付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公司所有,或由公司与专家或研究人员所在的单位或当事人签署合约确定;
6.3 对在职期间产生的职务知识产权可以允许在职工离退休后使用的范围和期限,由公司与离退休人员签署的合约确定;
6.4 离退休返聘人员在接受公司交付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系职务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6.5 职工受公司委派与外单位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公司与外单位之间的合约确定;
6.6 公司委托外单位合作开展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和攻关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公司与受委托单位之间的合约确定;
6.7 其他情况下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公司依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
7.权利和义务
7.1
公司对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为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职工给予精神上的奖励和物质上的报酬,以鼓励和激发职工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7.2 公司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
7.3
公司有义务提高职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职工遵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全体职工树立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7.4 职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7.5 职工有权获得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各项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利益;
7.6
公司和职工有权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行政和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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